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是云南省民委下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搞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查、研究、教学、编译、开发、保护和规范标准及信息化工作。单位于1956年6月21日由省委下发(56)091 00092号文件批准成立,现有在职职工35人,离退休职工19人,包括汉、彝、白、壮、傣、哈尼、苗、景颇、傈僳、纳西、藏、佤、拉祜、瑶、回、满、普米、独龙等18种民族成分。内设秘书科、行政科、调研科、规范办、宣教科、编译科6个科室。
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维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做好民族语文的法规建设工作,推进民族语文工作法制化;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做好民族语文的培训、应用工作;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促进民族语言文化多样性发展;编译民族语文教材、读物,并参与审定;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做好有关的表彰奖励工作;协助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或参与诉讼;负责全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开展民族语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参与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汉语普通话的普及使用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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