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委召开民族团结形势分析研判会

研判会现场
1月13日下午,云南省民委召开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会议全面回顾2011年全省民族关系和团结稳定形势,安排部署2012年民族团结工作。省民委主任王承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委领导班子成员,16个州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民委副主任马春主持。
会议指出,2011年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委的指导帮助下,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主动权和民族关系发展的主导权,建立健全民族关系协调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省未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会议强调,2012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更加复杂性,紧紧围绕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两强一堡”战略重大机遇,以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任务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全省特别是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的“两区一县一中心”以及28个重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强化目标、分级负责,有力促进民族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一是以实施《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为重点,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四群教育”工作,培养信息员队伍,拓展民族关系检测信息源,抓好教育疏导和舆论引导,正确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三是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途径,加快民族关系监测评估系统建设步伐,不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四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王承才主任的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加强民族关系和团结稳定的新方法和新手段,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二是要加强舆情机制和情报分析制度,尽快建立28个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信息员队伍建设,广辟信息源渠道,为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各种因素奠定基础。三是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和纠纷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正确把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要素和原则,面对民族群众的利益做到立场要正,站在群众的一边;群众至上,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最高准则;构建平台,畅通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机制。四是要开展好“四群教育”工作,及时掌握群众的冷暖疾苦,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做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和生活上的“热心人”。
会上,昆明市民委、文山州民宗局、玉溪市民宗局、省民委政策法规处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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