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学习考察团到省民委汇报工作
马春副主任听取汇报并作指示
近日,红河州民委组织相关县市民族局、社区负责同志到昆明市学习交流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并到省民委汇报工作。省民委副主任马春,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等听取汇报。
马春副主任充分肯定了红河州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的成绩和在城市民族工作等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针对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和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马春副主任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加强社区民族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创建的层次和规模。一是坚持服务为主。以搭建社区居民服务平台为切入点,民族工作在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前提下,让生活在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市进程的差异,在辖区少数民族流动群众的服务管理方式方法上更加灵活,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促进社区和谐。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切实为城市社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共建和谐社区。四是坚持求真务实。要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把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坚持形式多样。创建活动要为各族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和接受,做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六是坚持共创共建。整合创建资源,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形成民族工作合力。七是坚持制度为先。在创建工作中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在创建机构、工作协调、保障支持、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规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8-2011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 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 马伟律师 0871-3156089-997
地址: 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
E-mail: ynsmw@ynethnic.gov.cn | 滇ICP备05000692号
技术支持: 云南新锐和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